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1-29

 

为加强学校供水供电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计费等工作。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缴费。

第三条 学校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管理处抄表、核算报财务处。

第四条 学校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 用水用电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管理处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后勤管理处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部门应需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管理处管理。

第六条 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能施工。

第七条 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学校后勤管理处申报水电安装事宜,并与后勤管理处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第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第九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应认真做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管理处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条 水电用户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后勤管理处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后勤管理处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

第十一条 学校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定期(每半年)到财务处缴纳水电费。离开学校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财务处交费。

第十二条 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校后勤管理处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后勤管理处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向学校缴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第十三条 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统一从一卡通扣除。

第十四条 全校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后勤管理处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管理处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处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者每日按应缴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第三章 违章与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管理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校:

(一)违反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使用水电者;

(三)在学校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时缴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四)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第十七条 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八条 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管理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管理处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用户水电使用报批程序

2.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维修程序及标准

 

 

1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用户水电使用报批程序

 

为规范学校用水、用电、杜绝私拉乱接形成安全隐患。后勤管理处特制定以下报批程序:

第一条 校园内任何在使用我院水电的部门、商铺或个人,需要增加或更改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包括临时使用)须到后勤管理处咨询。

第二条 前来办理用水用电者请准备好相关数据,如:所需用电量功率、用电时间、所需用水量等数据。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接申请后安排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将查看情况报部门领导。

第四条 部门领导根据学校情况如具备使用条件则向上级领导请示,如不具备使用条件则直接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上级领导同意后,由申请人安装好自己使用部分后告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业人员检查有无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接入校园水网、电网。

 


附件2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维修程序及标准

 

为能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后勤管理处本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报修程序及标准:

第六条 网络报修: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提升维修服务效率与水平,更好的服务师生,学校开设网上报修平台。

(一)报修网址:

http://his.yncjxy.com/apps/repairSystem/

云南城市建职业学院后勤报修平台

(二)报修内容:水、电、杂等日常维修项目。

(三)报修区域范围: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区的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各学院办公室、校园绿化等公共区域。待系统运行平稳后,再逐步增加服务区域。

第七条 教职工报修:教师报修到后勤管理处填写报修单。报修单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尽可能详细描述报修内容,填写可以联系的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向办公室人员咨询,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单后将根据任务安排以及报修情况,做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比较大的问题将在24小时以内解决,如遇到重大问题维修人员会在请示相关领导后第一时间给报修人答复。

第八条 学生报修:学生报修请各自所在的公寓值班室填写报修单。报修单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尽可能详细描述报修内容,填写可以联系的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向值班老师咨询。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单后会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在8小时以内为您服务。遇有疑难情况将在24小时以内为您服务。如遇到重大问题维修人员会在请示相关领导后第一时间给报修人答复。

第九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有需要更换材料的按资产采购的价格由维修人员开具收费单,报修人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费用后向维修人员出示学校财务处开具的相关单据。维修人员在看到收据后给予更换。如需自行购买材料必须保障材料质量高于或等于原材料。

第十条 维修人员在完成工作后,请报修人在报修单上填写:是否更换配件、维修情况、服务质量。如报修人不在现场的学生由值班老师带为写,学生如有疑问请在2天内向值班老师反映。教师不在现场的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情况,教师如有疑问可在2天内向后勤办公室反映。

第十一条 对维修工作服务不满意的可直接向后勤管理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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