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医务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26


第一条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热情为教职工、学生、职工家属及来校培训人员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护理、保健和防疫工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五条 树立终身学习才能终身就业的新观念,虚心向同行请教,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

第六条 做好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消毒和工作间的卫生清洁,不断提高无菌观念,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七条 保管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随意损坏,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 医务室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常见病治疗和保健工作。

第九条 对每一个来就诊的病人,做好就诊记录,以便观察病情,有利于疾病的治疗。 

第十条 严格病休假管理,并按病情需要签字发转诊证明、病假单及有关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 严格管理药品,定期检查,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对剧毒药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医务室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内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检查各个部门的消毒工作,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治疗、隔离、消毒,防止在学校流行。

第十三条 每年要组织入学新生体检一次,体检项目要按体质测试和健康检查两个基本要求进行,不得缺项。凡体检不合格和学生需因病休学、退学者,应及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同时要建立健康档案,作为了解分析学生体质状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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