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文明、健康、安全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后勤管理处作为对学生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应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学生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养成、人文素质提高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等方面提供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入住公寓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道德行为和精神风貌。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并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管理,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原则上以学院、专业、年级、性别相对集中安排。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后勤管理处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公寓、宿舍、床位住宿。
第五条 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秩序,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后勤管理处安排的学生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宿舍或床位者,应向学校后勤管理处申请并经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收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每学年开学注册时缴纳。
第七条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主动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九条 为维护公寓治安秩序,入住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查验有效证件,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第十条 对违反下列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视其行为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责任。
(一)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赌博,酗酒、猜拳,打架斗殴;
(二)严禁在公寓内携带、隐藏、使用违禁品、危险品;
(三)严禁在公寓内非法吸食、贩卖、隐匿或持有毒品;
(四)严禁在公寓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
(五)严禁在公寓内收听、收看、传播反动、封建迷信、淫秽宣传品,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
(六)严禁在公寓宿舍内销售商品;
(七)按时作息,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擅自夜不归宿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自觉树立防盗意识,注意保护宿舍内公物和个人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钥匙、房卡、存折和电脑等,离开宿舍或睡觉时锁门、关窗。学校不承担个人财产保管责任。凡搬出公寓的大件物品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公寓管理员有权检查。
第十二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自觉树立消防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房间无人时须拔掉电器插头、切断所有插座的电源。发现火警、火灾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和参与扑救等有效措施。公寓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接消防应急电源;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三)宿舍使用电器就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功率不超过800瓦,不使用无认证的不安全电器,宿舍内不得使用热得快、电取暖器、电烤火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电熨斗、电磁炉、微波炉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用电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纪律处分;
(四)严禁使用明火煮食、在宿舍内点蜡烛、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因停电使用蜡烛照明只限于在书桌上,时间23:00以前;
(五)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公寓门口或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或其它有碍通行的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异性进入宿舍,如有事找同学可请宿管老师通知同学到值班室。严禁留宿异性,违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公寓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学校的公物损失、人身伤害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性服务活动及散发商业广告。
第四章 文明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倡导文明,各宿舍应做到: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督促,保持宿舍内及楼道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床上用品、书籍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人人参加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宿舍长负责管理本宿舍事务,安排每天值日表,值日生负责宿舍的卫生打扫,每周安排一次大扫除。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杜绝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和丢杂物;
(二)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摔砸物品;
(三)严禁在公寓内乱丢、乱吐、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严禁在公寓内乱涂、乱画,乱写、乱刻、违章张贴;
(五)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违者没收并不给予退还。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工具,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配备:笤帚、拖把各一件,撮箕一个,毕业时交回。卫生工具在新生开学后10天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领取。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袋装垃圾,学生应将垃圾装入袋内,投放进垃圾箱。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卫生、纪律实行周检、月评、学期总评,检查结果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第五章 水电与公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学生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水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每人每月有5度电、3吨冷水的免费使用指标,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出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自付费用。冷水和电的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实行预付费模式,宿舍帐号若欠费将会出现停水停电情况,自付部分宿舍成员分摊自行协商。热水实行一卡通刷卡取水,即时按用量结算,冷水和电单价按市政水电价格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爱护内部设施。学生公寓的设施是指学生公寓室内卫生间便池、冲水箱、淋浴头、洗衣台、水龙头及水管;门、及门锁;窗、窗玻璃、沙窗及沙窗框;床具、桌椅、衣柜及配件;灯管、灯泡及电线、网线、插座、开关;晾衣架等。公寓配置的床、桌、柜、椅等对应到人,责任到人,不得随意搬动、丢失、污染、损坏、转借、拆卸。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住宿舍的设施被损应及时报修,属自然老化或已到使用年限的,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属人为损坏的,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公物损坏赔偿的实施办法》,由损坏者进行赔偿,需全新更换的按该项目、类别的实际价格赔偿;凡属故意损坏的,由宿舍内部举证,否则维修费用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人为损坏的根据《学生公寓公物损坏赔偿标准》交付赔偿费,再给予维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厕所或下水管属人为原因堵塞,后勤管理处给予疏通,疏通费由学生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