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一)固定资产是企业、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配置合理、物尽其用、责任到人的原则,使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得到统一。
(四)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动物。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全校师生及校产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设备(含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面上绿化、照明、宣传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 职责
资产管理分为一级管理单位和二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价值管理和监督。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是本单位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
(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与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及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置等工作;
(五)对各二级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定期与不定期清查盘点工作;
(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完成后,须及时形成清查盘点工作报告。
第四条 内容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办公等的必要物质条件。应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说明
1.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科研项目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土地及植物:土地和名贵树木、珍贵植物等。
3.仪器仪表:各类电工仪器仪表、成份分析仪器、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电影机械、照相机械、电子测量仪器、通信仪器。
4.机电设备:各类车床、锻压、铸造、焊接设备、木工设备、电炉、通用机械、动力机械、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起重运输机械、交通运输车辆、日用轻工机械、常用小型机电设备等。
5.电子设备:计算机、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视听设备、电子产品工艺设备、系统软件等。
6.印刷机械:铅印印刷设备、复印、传真设备、影印设备、打字设备。
7.卫生医疗器械:手术器械、诊察器械、X光放射仪器。医用电子光学治疗仪器、医疗化验验仪器、医疗设备等。
8.文体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军事体育设备、娱乐器械等。
9.标本模型:动植物标本及天体、生物等模型等。
10.文物及陈列品:室内雕塑。
11.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电子数据等。
12.工具、量具各器具: 量具、量仪、工具、器皿等。
13.家具:茶几、沙发、床、衣柜、桌椅等。
14.行政办公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安全消防设备。炊事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生活用具等。
15.被服装具:被褥、服装、床上用品和室内外装具等。
(二)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账;
2.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同类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价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由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7.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账;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账;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固定资产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12.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改良或拆除部分固定资产;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5)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处/后勤资产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职责
1.后勤管理处负责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调拨、使用、处置等实施统一管理;组织资产清查、变动和纠纷处理,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通报情况等。
2.学校财务处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财务核算。
3.学校各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保管,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全面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系统更新,建立账本、领用发出、清查统计;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及有关资产的监督管理;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定期与资产管理中心核对,粘贴标签,保证做到账、物相符。
4.各使用部门应对每一件固定资产落实保管使用责任人。对重大设备或专管共用的设备应制订专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其工作效益。
5.固定资产的购置或自制(建)应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使用情况提出需求。属于技术设备的,需提交专项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后,再由相关使用部门会同招标办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6.购入、调入和自制(建)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参加验收,属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建账明确保管责任人,财务处凭后勤管理处开出的固定资产出入库单报销入账,做到账账相符。投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使用部门要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与招标办负责联系保修、退换、索赔等事宜。
7.为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处全权负责调配学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对长期闲置积压的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处有权收回后重新调配。部门之间协商调配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后勤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变更手续,任何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8.报废: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过长,自然损耗(坏)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或由于技术进步而淘汰,可申请报废。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及相关部门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后,由后勤管理处报校领导审批。批准报废的资产,由财务处办理注销、调账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处理,收入缴学校财务处。
9.部门资产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不办理手续,后勤管理处有权通知人力资源处停办其他手续。
10.学校各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实填报固定资产盘点表。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确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统一上报处理。
11.现由学校占用、代管或租赁的学校固定资产,应单独建账,计价及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日常管理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12.低值易耗品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 目的
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对物资采购遵循保质、保量、及时,勤俭节约、价廉物美的管理原则,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 范围
适用于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采购是指学校内凡需要购入的物资(如实验教学设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办公用品及印刷品类、标语、网络用品等物品的采购、定制工作),申报批准后,由招采办负责采购。
第七条 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常规物资计划的编报,经批准后有计划的进行采购。
(二)对临时性经批准的物资要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入库。
(三)对经批准购入的物资要全部验收入库,按物资仓库管理的要求,进行实物建账管理,并根据各部门经批准的领物单的明细,对应物品进行发放、登记。
(四)申请
1.常规物资,各部门提前计划提交季度所需要物资,由后勤管理处提前通知并汇总统计,并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申请表上报,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2.临时性或特殊物资,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或专项报告,并注明物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需要时间、预计费用及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物资需求情况报领导批准,办理好相关的OA审批程序后,等招标办进入采购程序。
3.对教学类重要设备和系统软件类等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认证,并签署论证意见后,经领导批准后进入审批流程,采购程序。并知会后勤管理处验收入库管理存档等工作。
4.对非教学类重要设备和系统软件类等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提出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认证,并签署论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五)入库
1.物资到校后,由后勤管理处对物资进行清点、核对、验收,办理入库手续。涉及到特殊物资类型时,后勤管理处需通知相关部门协同进行验收,保证购进的物资规格、质量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2.物资入库,填写入库单,入库单物品数和发票物品数相符,并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3.同意申购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要按出入库程序办理。自行申购的部门在物资购进时,必须通知后勤管理处一并进行验收,并由后勤管理处办理出入库手续,自行申购部门负责人及二级资产员需签字确认。若在物资入库时自行办理的,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出库
1.各部门到后勤管理处领取常规物资时,需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填写日期、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并签字。
2.领取固定资产、临时性物资或特殊物资,需采用填写物品领取单方式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章 重大设备、系统软件、临时性特殊物资申请流程
第四章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第八条 目的
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一)通过资产清查,取得账实一致的资产信息,为今后按规范进行资产管理建立必备的基础。
(二)是落实资产归口、分级管理责任的重要管理举措。资产清查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能够为分口分级管理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三)是学校“摸清家底”,掌握资产使用状况的有效手段。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清晰反映本校资产的实存及使用情况,发现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学校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 范围
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及相关管理工作。
学校清查工作应当全面覆盖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构筑物、土地、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第十条 职责
(一)做到物账清晰,合理调配,保障教学、科研、办公各方面的有效使用。
(二)由后勤资产管理中心及各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 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后勤资产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按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任务及范围
1.任务:彻底查清学校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及完好情况,对多年的陈欠账进行清理,该入账的入账,该销账的销账。
2.范围:学校所属各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或单价在500元以内批量购置,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纳入清查范围。
(三)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1.“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权登记是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每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2.全面彻底的原则。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账内账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卡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实施。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步骤
1.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时间、范围、方法、人员分工等。
2.组织培训,提高清查人员额度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3.开展现场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对、登记。
4.编制清查记录表,汇总清查结果。
5.分析清查差异,提出处理意见。
6.撰写清查报告,上报学校领导。
7.总结成果并积极整改,完善数据。
(六)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账、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并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详见附表),进行汇总。
2.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3.清查要求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落实到设备管理员,由责任人亲自签名,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4.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建筑物建议进行图片管理(用数码相机对该资产多方位照相并录入管理系统),建立管理档案。
5.对于部门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账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加强我校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
第十二条 范围
学校办公用品是指学校各部门、学校日常办公所需物资,如信封、打印纸、文件夹、订书机等。(详见附件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办公用品申报表》)
第十三条 职责
(一)学校后勤资产管理中心对全校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全校办公用品的汇总、申报、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保管和部门内部办公用品分配与控制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计划
(一)各部门、学校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需求,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 报后勤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中心审核统考计并申报立项。
(二)教学耗材、迎新物资(宣传物资)、教学评估、学校大型活动等物资不列入日常办公用品范围,由各使用单位另行申报。
(三)维修、保洁、绿化物资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物料盘库,根据需求上报各类所需物资(临时需求和突发情况可单独申请)。
1.维修物料统一由后勤维修组进行管理、库存,水电维修人员按需领用,避免浪费。
2.维修所缺物料、工具,由资产管理中心对库存进行核实,并确定规格型号、需求时间、数量上报后勤领导审批采购。
3.日常维修物料每月按需领取,临时性物品需登记签字报备批准后领取。
4.维修物料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5.物料、工具入库需核对送货单相关信息,如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日期等,并造册入账。出库扣减账目,做到账物相符,一目了然。
6.定期核查账目,常用物料有适量库存。
7.维修物料、工具的报废、保养工作由资产管理中心定期统一上报校领导做安排处置事宜。
8.做好安防、消防、防盗、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物资申报
1.办公用品每学期申报一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办公用品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资产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对全校办公用品需求进行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后采购。
2.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物资申购单》或《采购报告》,并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按流程进行申报。
3.各部门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月度标准,严格把好申报和领用关。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各部门增人或减人情况,后勤管理处将调整部门月度办公用品费用标准,并通知调整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
4.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二)物品采购
1.后勤管理处将审批后的采购需求报告立项审批后发招标办,由招标办统一购买。
2.物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资产管理中心人员应认真清点检查验收,建账登记,妥善保管,做到账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三)物品领用
1.办公用品用具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2.各部门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3.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并报请相关负责人增加该项费用。
第十六条 领用及管理
(一)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管理
1.除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校属各单位领用办公用品须到后勤办公室申请领用。
2.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负责分发给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则部门资产员到后勤资产管理中心变更记录。
3.教职工应当自觉爱护学校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二)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属于部门负责的办公区域的公用办公用品,由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保管,属于学校公共区域办公用品则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
1.学校所有教职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印、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学校内部文件资料,做到保密管理的同时提倡使用二手纸。
2.教职工在使用公共办公设备时,应熟练掌握该设备的使用方法,爱护及管理好该设备。
3.发现公共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维修部门报备修复。
(三)其他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学校或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确认后报后勤管理处。
2.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3.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后勤统一调换或回收。
4.各部门可根据规定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学校不再为其购买。
5.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后勤管理处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6.批量办公用品报废时,须填制《办公用品报废单》。
第十七条 日常办公用品分类
(一)消耗性办公用品:指只能一次性使用的。如便笺、信纸、复写纸、信封、公文袋、A4纸、印油、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胶水、双面胶、标签纸、墨盒、硒鼓、碳粉、涂改液、记事贴、纸杯(普通、接待用城建学校纸杯)等,根据使用情况适当领取。
(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指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如剪刀、裁纸刀、计算器、直尺、订书机、笔筒、长尾票夹、票夹、文件盒、档案盒、各式文件夹、印盒、插座、鼠标等根据情况一次性领用,使用至报废,以旧换新。
(三)清洁卫生用品包括:拖把、水桶、盆、废纸篓、扫把、烟灰缸、抹布、垃圾袋、编织袋、毛巾等耐用消耗品,根据使用情况适当领取,使用至报废,以旧换新。
(四)注:未列入的用品可比照列入。
第十八条 相关表格
后附《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单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批量办公用品报废单》、《物资采购单》
第六章 办公用水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目的
为了加强饮用水供应管理。把好水源质量,满足办公用水的需求,做到节约、合理使用饮用水。对饮用水的供应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 内容
(一)饮用水票的申请领取:
1.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必须本着“节约用水,按需使用”的原则饮用纯净水。
2.各二级学院(部、处)资产管理员负责每月水票的领取及登记。
(二)办公室日常用水供应本着满足饮用,节约用水的原则。提供给各单位的饮用水只能用于饮用不得随意用于洗碗、擦桌椅等其他用水。
(三)水票使用注意事项:
1.所有办公室日常饮用水票均盖有后勤管理处公章。
2.办公用水票只限于用在校属各单位办公室,严禁私自使用在其他方面,若发现教职工私自使用办公饮用水票的,将按水票面值的双倍罚款。
3.商家送水验收水票时,须看清水票上是否盖有后勤管理处公章,若无后勤管理处的公章,将视此票为无效票据。商家可以拒绝为其提供饮用水。
4.商家在送水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可向后勤管理处投诉,经查明情况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章 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目的
仓库物资保管有序。
第二十二条 范围
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职责
(一)做到物账清晰,合理储量,无积压,保障教学、科研的物品需求。
(二)由各单位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育教学,在校产物资的管理上,防止出现“重钱轻物”现象,做到合理存量,无积压,无缺货,及时保障供应,降低办学成本。
(一)计划申购,合理库存
1.各部门计划申请采购的物品,原则上,申请多少领用多少,领用多少发放多少,不留存量。
2.有保质期或期限的物品,严格控制库存数量,用多少买多少,资产管理中心要对每月所需物品进行了解,做到合理采购。出现积压或过期的物品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验收入库,手续完备
1.物品验收把好“三关”,不合格物品严禁入库。
质量关:检查商品有无商标、产地、合格证,保质期等。不合格物品不得入库。
数量关:核对数量与发票是否相符,过磅物品一律过磅验收,依实际重量为准。
价格关:在验收质量、数量的基础上,比较同类商品的价格;
2.办理入库手续。物品验收无误后,对照发票的品名、数量、价格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联,由采购、库管签字确认。
3.依据入库单,登记库存物资账。
(三)物品保管,规范一致
1.分类存放。按照学习、办公、生活、清洁、水暖、电料等用品分门别类存放。
2.标识清楚。库存物品要建立登记卡片,标明供货方、数量、价格、入库时间等,便于账卡核对。
3.整齐一致。各类物品要上架存放,摆放有序,做到整齐一致;适用于全校师生及校产管理工作。
(四)规定标准,开票出库
1.教职工的办公用品,规定领用的品种范围,用量标准的使用,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物。
2.其它物品的领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库。
3.各部门申购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的,由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后勤管理处批准后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由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转后勤资产管理中心领用。
(五)日清月盘,账物相符
1.当天的出入库,必须当天登记入账。
2.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账、物、卡是否相符。
3.统计各部门每月办公用品使用金额,上报财务处。
第八章 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凡配备到部门使用的设备,保管、使用、维护由使用人负责,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的公用设施,由各部门负责人按责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维护,发生遗失、损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后勤资产管理中心,由后勤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故意损坏室外公共设施如设置在草坪内的电线、光缆、路灯照明等设施的,经查实给予两倍以上的经济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登记、管理,发现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故意损坏公物的赔偿费由宿管员催缴。
第二十九条 师生在离校、调换住宿时,管理人员须对公物进行清查、登记,发生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九章 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目的
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做到管理、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内容
(一)凡配备到部门使用的设备,保管、使用、维护由使用人负责,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各部门的公用设施,由各部门负责人按责任制落实到人保管、使用、维护,发生遗失,损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三)故意损坏室外公共设施如设置在草坪内的音箱、音柱、电线、光缆、路灯照明等设施的,经查实给予两倍以上的经济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登记、管理、发现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以至开除学籍处分。故意损坏公物的赔偿费由宿管员催缴。
(五)公寓公共设施被损坏,查出损坏人的,可先维修、再处理,未查出损坏人的,由公寓管理人员签字后再维修,维修后由维修人员出据学校的收据。当时交不出赔偿费的,由当事人签字后可进行维修,拒交赔偿费的,毕业时未交清公物损坏赔偿费,不予发放毕业证。
(六)师生在离校、调换住宿时,管理人员须对公物进行清查、登记,发生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办公用品申报表
2.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XX年XXX处X月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鉴定报告
4.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5.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
附件1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XX年办公用品申报表(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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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制表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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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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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注:1.办公用品申报时间为每学期一次,后勤管理处会提前通知,请各部门按时申报,逾期不在受理;
2.办公用品申报按每人每月6元(办公用纸除外),请自行核价(对照每年招采办带定标办公用品单价表);
3.若申报的办公用品是必须的,表单中没有,请自行添加于最后;若购买物品有特殊要求,请备注说明。
附件2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XX年XXX处X月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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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物品名称 |
材质/要求/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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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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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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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鉴定报告
填报部门(盖章): 填表人: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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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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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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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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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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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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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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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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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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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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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鉴定小组意见: 成员: 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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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处意见 |
资产管理组员意见: 成员:
组长: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原件交由资产管理中心存档,复印件由申请部门资产员存档
附件4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填报部门: 填表人: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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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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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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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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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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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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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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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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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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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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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报废原因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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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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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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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后勤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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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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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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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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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盖章):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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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账面价值 |
购置时间 |
存放地点 |
备注(实物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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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 |
净值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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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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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财务处:
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