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作为对学生住宿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学生身心健康、道德行为养成、人文素质提高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等方面提供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入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道德行为和精神风貌。学生可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管理,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一、入住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原则上以系、专业、年级、性别相对集中安排。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公寓、宿舍、床位住宿。
第五条 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秩序,未经学生公寓管理组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的学生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宿舍或床位者,应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并经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每学年开学注册时缴纳。
第七条 寒暑假留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方可安排住宿。
二、 安全纪律管理
第八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九条 为维护公寓治安秩序,凡进入学生公寓者,须服从公寓管理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查验有效证件,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第十条 公寓住宿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违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一)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赌博,酗酒、猜拳、打架斗殴、大声喧哗;
(三)严禁在公寓内携带、隐藏、使用违禁品、危险品;
(四)严禁在公寓内非法吸食、贩卖、隐匿或持有毒品;
(五)严禁在公寓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
(六)严禁在公寓内收听、收看、传播反动、封建迷信、淫秽物品,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
(七)严禁在公寓内宿舍内销售商品;
(八)按时作息,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擅自夜不归宿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自觉树立防盗意识,注意保护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钥匙、存折和电脑等,离开宿舍或睡觉时锁门、关窗。学院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凡搬出公寓的大件物品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凡携带物品离开公寓者,公寓管理员有权检查。
第十二条 公寓住宿学生应自觉树立消防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房间无人时须拔掉电器插头、切断所有插座的电源。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和参与扑救等有效措施。
公寓内严禁以下行为,违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一)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
(三)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四)严禁明火、生火做饭煮食,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躺在床上吸烟、在公寓内乱扔烟头。如计划内停电或事故停电,在23:00分以前可以点蜡烛照明,但只限于书桌上;
(五)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公寓门口或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或其它有碍通行的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异性进出宿舍,如有事找同学科请宿管老师通知同学到值班室。
第十四条 公寓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严禁留宿异性,违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性服务活动及散发商业广告。
三、文明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应倡导文明,各宿舍应做到: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督促,人人参加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宿舍长负责管理本宿舍事务,营造宿舍卫生文明氛围。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保持整洁,宿舍长负责安排每天值日表,值日生负责宿舍的卫生打扫,每周宿舍长安排一次大扫除,保持宿舍内及楼道地面清洁、无垃圾、痰迹,;床上用品、书籍和其它生活用品须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工具,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笤帚、拖把各一件,一个学年更换一次;撮箕一个,毕业时交回。卫生工具在开学后10天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领取,过时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袋装垃圾。学生必须将垃圾装入袋子,自己投放进垃圾箱。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卫生实行周检、月评、学期总评,检查结果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提高个人素质,杜绝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和丢杂物;
(二)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摔砸物品;
(三)严禁在公寓内乱丢、乱吐、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严禁在公寓内乱涂、乱画,乱写、乱刻、违章张贴;
(五)严禁在公寓内踢球、拍球或往墙上扔球;
(六)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四、水电与公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学生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水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学生每月有5度电、3吨冷水的免费使用指标。为使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出部分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自付费用。冷水和电的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超出定额部分由宿舍成员分摊,分摊费用在一卡通中直接划扣,太阳能热水直接刷卡消费。
第二十三条 公寓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公寓配置的家具及公共设施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搬动、丢失、污染、损坏、转(租)借、拆卸或转移。对宿舍内外公物要悉心使用,床、桌一一对号,责任到人,宿舍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凡无故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室内设施维修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公物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